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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三12銷售與漁民免徵營業稅之燃料用油開立統一發票事宜

發文機關 財政部賦稅署發文日期 77 年 11 月 21 日

要旨

三12銷售與漁民免徵營業稅之燃料用油開立統一發票事宜

函釋全文

漁民購買免徵營業稅之燃料用油,由當地漁會代購後轉發;○○公司銷售上項油料時可彙開統一發票,發票上購買人可填載「○○漁會○○號等共○艘」,並附購買人明細表,註明購買證明號碼,免逐張開立。至於有關作業,漁船用油應按「臺灣地區漁船油核配辦法」(編者註:已廢止,現依「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漁業動力用油供售作業要點」)及「漁船用汽油免徵營業稅用油標準及作業須知」之規定辦理。(財政部賦稅署77/11/21台稅二發第770338204號函)

編註

則次:12 款類次:3 章節:第五章 稽徵 版本:一一四年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三12銷售與漁民免徵營業稅之燃料用油開立統一發票事宜由財政部賦稅署於民國 77 年 11 月 21 日發布,要旨:三12銷售與漁民免徵營業稅之燃料用油開立統一發票事宜,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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