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三12銷售與漁民免徵營業稅之燃料用油開立統一發票事宜
要旨
三12銷售與漁民免徵營業稅之燃料用油開立統一發票事宜
函釋全文
漁民購買免徵營業稅之燃料用油,由當地漁會代購後轉發;○○公司銷售上項油料時可彙開統一發票,發票上購買人可填載「○○漁會○○號等共○艘」,並附購買人明細表,註明購買證明號碼,免逐張開立。至於有關作業,漁船用油應按「臺灣地區漁船油核配辦法」(編者註:已廢止,現依「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漁業動力用油供售作業要點」)及「漁船用汽油免徵營業稅用油標準及作業須知」之規定辦理。(財政部賦稅署77/11/21台稅二發第77033820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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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次:12 款類次:3 章節:第五章 稽徵 版本:一一四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