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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三13一次交易數項貨物可彙總開立一張發票

發文機關 財政部賦稅署發文日期 78 年 05 月 02 日

要旨

三13一次交易數項貨物可彙總開立一張發票

函釋全文

營業人銷售貨物,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如一次交易數項貨物者,可彙總分項載明品名、數量、金額開立一張統一發票,無須按每項貨物各別開立統一發票。(財政部賦稅署78/05/02台稅二發第780637137號函)

編註

則次:13 款類次:3 章節:第五章 稽徵 版本:一一四年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三13一次交易數項貨物可彙總開立一張發票由財政部賦稅署於民國 78 年 05 月 02 日發布,要旨:三13一次交易數項貨物可彙總開立一張發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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