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3權利人代繳之土增稅准由其單獨申請撤銷及退還稅款
要旨
3權利人代繳之土增稅准由其單獨申請撤銷及退還稅款
函釋全文
○君向△君購買土地,已申報移轉現值並代為繳納土地增值稅,因故未能辦理移轉登記,權利人訴請義務人應協同撤銷該土地現值申報並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返還權利人,經法院判決勝訴確定,倘義務人不依確定判決辦理,稽徵機關准予受理權利人單獨申請撤銷,並取具切結將稅款退還代繳之權利人。(財政部75/04/11台財稅第753643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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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二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