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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六29遊樂區之人工海浪漂漂河以機械輸送或推動水製造效果之設施供人娛樂且收取費用應課稅

會議日期 89 年 08 月 03 日

要旨

六29遊樂區之人工海浪漂漂河以機械輸送或推動水製造效果之設施供人娛樂且收取費用應課稅

函釋全文

((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遊樂區之人工海浪、漂漂河,如經查明係以機械輸送或推動水製造效果之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且有對外收取費用者,應依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規定課徵娛樂稅。(財政部賦稅署89/08/03台稅三發第0890454778號函)

編註

則次:29 款類次:6 章節:第1章 總則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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