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15保險戶領取解約金所立收據應貼花
要旨
二15保險戶領取解約金所立收據應貼花
函釋全文
保險戶中途退保,領取解約金所立收據,應依照印花稅法第7條第2款銀錢收據,按金額千分之4貼用印花稅票。(財政部賦稅署75/05/09台稅二發第7523467號函)
編註
則次:15 款類次:2 章節:第2章 課徵範圍 版本:一一一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15保險戶領取解約金所立收據應貼花
保險戶中途退保,領取解約金所立收據,應依照印花稅法第7條第2款銀錢收據,按金額千分之4貼用印花稅票。(財政部賦稅署75/05/09台稅二發第7523467號函)
則次:15 款類次:2 章節:第2章 課徵範圍 版本:一一一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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