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運輸工具管領人以其船舶或運輸工具走私違反數法條時從重處斷
要旨
運輸工具管領人以其船舶或運輸工具走私違反數法條時從重處斷
函釋全文
(本文參閱第27條第6則)(財政部82/02/24台財關第820050584號函、財政部107/10/18台財關字第1071023104號令)
編註
則次:6 款類次:0 章節:第4章 罰則 版本:一一一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運輸工具管領人以其船舶或運輸工具走私違反數法條時從重處斷
(本文參閱第27條第6則)(財政部82/02/24台財關第820050584號函、財政部107/10/18台財關字第1071023104號令)
則次:6 款類次:0 章節:第4章 罰則 版本:一一一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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