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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據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參訓學員如非自願離職之被保險人,應確實於勞工保險局網站線上申報學員異動資料,以便正確無誤核發、停止核發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維護被保險人請領就業保險給付之權益
要旨
依據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參訓學員如非自願離職之被保險人,應確實於勞工保險局網站線上申報學員異動資料,以便正確無誤核發、停止核發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維護被保險人請領就業保險給付之權益
要旨
依據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參訓學員如非自願離職之被保險人,應確實於勞工保險局網站線上申報學員異動資料,以便正確無誤核發、停止核發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維護被保險人請領就業保險給付之權益
主旨
貴中心自辦、委外或補助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受訓學員訓練期間之各項異動資料,請確實通報各相關單位,並落實勞工保險局網站之線上申報作業,以確保受訓學員參訓資料之正確性,請查照並請督促所屬單位加強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北基宜花金馬區就業服務中心 96 年 2 月 14 日北就三字第 0960002432 號函副本辦理。
二、本局所屬各職業中心自辦、委外或補助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如受理持「職業訓練推介單」之參訓學員,於其到訓、中途離退訓(轉換訓練班別視同自原訓練班級退訓)、結訓等異動情形時,請落實通報原開立推介單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以利個案管理員掌握個案訓練就業情形,提供就業服務資訊;參訓學員如為非自願離職之被保險人,並應確實於勞工保險局網站線上申報學員異動資料,侔利勞工保險局正確無誤核發、停止核發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以維護非自願離職之被保險人請領就業保險給付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