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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僅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而未於國內設有戶籍者,仍得免申請而於國內工作

發文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發文日期 95 年 06 月 02 日

要旨

僅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而未於國內設有戶籍者,仍得免申請而於國內工作

要旨

僅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而未於國內設有戶籍者,仍得免申請而於國內工作

主旨

有關函詢單一國籍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之華僑,是否需向本會申請工作許可一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台端 95 年 5 月 26 日致本會陳情函。

二、依據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 79 條規定,略以: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而未在國內設籍者,其受聘僱從事工作,依本法有關外國人之規定辦理。準上所述,倘台端僅具有中華民國單一國籍,而未有其他國家之國籍者,縱未在國內設有戶籍,仍可免申請許可而在國內工作。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僅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而未於國內設有戶籍者,仍得免申請而於國內工作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於民國 95 年 06 月 02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