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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被保險人於死亡前已退職退保後且符合老年給付條件,於其死亡後始由當序受益人請領老年給付,若上開當序受益人或有其他遺屬為被保險人時,仍得請領喪葬津貼

發文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文日期 94 年 07 月 06 日

要旨

有關被保險人於死亡前已退職退保後且符合老年給付條件,於其死亡後始由當序受益人請領老年給付,若上開當序受益人或有其他遺屬為被保險人時,仍得請領喪葬津貼

要旨

有關被保險人於死亡前已退職退保後且符合老年給付條件,於其死亡後始由當序受益人請領老年給付,若上開當序受益人或有其他遺屬為被保險人時,仍得請領喪葬津貼

全文內容

有關被保險人於死亡前已退職退保後且符合老年給付條件,於其死亡後始由當序受益人依內政部 73 年 8 月 20 日臺內社字第 25131 號函示規定請領老年給付,若上開當序受益人或有其他遺屬為被保險人時,其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 62 條規定者,仍得請領喪葬津貼。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有關被保險人於死亡前已退職退保後且符合老年給付條件,於其死亡後始由當序受益人請領老年給付,若上開當序受益人或有其他遺屬為被保險人時,仍得請領喪葬津貼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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