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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修正「外國人來華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為「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
要旨
修正「外國人來華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為「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
要旨
修正「外國人來華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為「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
全文內容
修正「外國人來華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為「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並自九十三年九月一日施行。
編註
1.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98 年 8 月 20 日勞職管字第0980503214 號令,修正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並自民國98 年 10 月 20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