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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營事業民營化或專案精簡從業人員領取公保養老給付後再就業,得否適用就業保險法

發文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發文日期 92 年 12 月 24 日

要旨

公營事業民營化或專案精簡從業人員領取公保養老給付後再就業,得否適用就業保險法

要旨

公營事業民營化或專案精簡從業人員領取公保養老給付後再就業,得否適用就業保險法

主旨

函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復經濟部有關「公營事業民營化或專案精簡從業人員領取公保養老給付後再就業,得否適用就業保險法」釋示函影本乙份(如附) ,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勞保一字第○九二○○六七三六三號函副本辦理。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公營事業民營化或專案精簡從業人員領取公保養老給付後再就業,得否適用就業保險法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於民國 92 年 12 月 24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