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 30 條,雇主在員工請假期間依「勞工請假規則」發給工資,其僱用期間可併計請假期間達 6 個月即得提出申請,如員工請假期間雇主未發給工資,其僱用期間扣除請假期間,併計達 6 個月始得提出僱用獎助津貼之申請。

發文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發文日期 92 年 12 月 08 日

要旨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 30 條,雇主在員工請假期間依「勞工請假規則」發給工資,其僱用期間可併計請假期間達 6 個月即得提出申請,如員工請假期間雇主未發給工資,其僱用期間扣除請假期間,併計達 6 個月始得提出僱用獎助津貼之申請。

要旨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 30 條,雇主在員工請假期間依「勞工請假規則」發給工資,其僱用期間可併計請假期間達 6 個月即得提出申請,如員工請假期間雇主未發給工資,其僱用期間扣除請假期間,併計達 6 個月始得提出僱用獎助津貼之申請。

全文內容

一、「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 30 條規定:雇主僱用第 2 條第 1項第 1 款失業滿 1 年之人員或第 2 款人員,符合下列規定,得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僱用獎助津貼……三、受僱勞工每週工作時數 32 小時以上、身心障礙者每週工作時數 20 小時以上,僱用期間連續達 6 個月以上。另「雇主僱用失業勞工獎助辦法」第 3 條規定:雇主僱用前條之勞工,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給僱用獎助……三、受僱勞工每週工作時數 32 小時以上、身心障礙者每週工作時數 20 小時以上,僱用期間連續達 6 個月以上。

二、查「勞工請假規則」第 2 條、第 3 條、第 8 條規定,勞工婚假、喪假、公假,工資照給;第 7 條規定事假 1 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4 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第 4 條規定普通傷病假 1 年內未超過 30 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

三、如雇主在員工請假期間依「勞工請假規則」發給工資,其僱用期間可併計請假期間達 6 個月即得提出申請,如員工請假期間雇主未發給工資,其僱用期間扣除請假期間,併計達 6 個月始得提出僱用獎助津貼之申請。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 30 條,雇主在員工請假期間依「勞工請假規則」發給工資,其僱用期間可併計請假期間達 6 個月即得提出申請,如員工請假期間雇主未發給工資,其僱用期間扣除請假期間,併計達 6 個月始得提出僱用獎助津貼之申請。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於民國 92 年 12 月 08 日發布,要旨: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 30 條,雇主在員工請假期間依「勞工…,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