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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據就業保險法第 11、25 條,勞動契約是諾成契約,除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及公序良俗者外,勞雇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者,契約即成立,不以書面為必要
要旨
依據就業保險法第 11、25 條,勞動契約是諾成契約,除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及公序良俗者外,勞雇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者,契約即成立,不以書面為必要
要旨
依據就業保險法第 11、25 條,勞動契約是諾成契約,除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及公序良俗者外,勞雇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者,契約即成立,不以書面為必要
全文內容
一、有關該法第 11 條所稱定期契約,其要件是否須以書面為之疑義一節,查勞動契約是諾成契約,除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及公序良俗者外,勞雇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者,契約即成立,不以書面為必要。如雙方訂定之定期契約未以書面為之時,可請申請人於檢附之文件中載明,原勞動契約性質、契約起迄時間及離職原因,作為審酌依據。
二、貴中心於受理申請人以定期契約期滿為離職原因申請失業給付時,可依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第 25 條規定及前揭說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