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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之行業

發文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文日期 92 年 03 月 31 日

要旨

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之行業

要旨

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之行業

全文內容

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為適用同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之行業;

指定「製造業」及「經本會指定適用該法第三十條之一之行業」為適用該法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之行業,並自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起施行。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之行業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民國 92 年 03 月 31 日發布,要旨: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之行業,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