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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訂定「九十二年度補助企業 (受進口損害產業、製造業) 辦理進修訓練A計畫」
要旨
訂定「九十二年度補助企業 (受進口損害產業、製造業) 辦理進修訓練A計畫」
要旨
訂定「九十二年度補助企業 (受進口損害產業、製造業) 辦理進修訓練A計畫」
全文內容
訂定「九十二年度補助企業 (受進口損害產業、製造業) 辦理進修訓練A計畫」。
附「九十二年度補助企業 (受進口損害產業、製造業) 辦理進修訓練A計畫」。
附件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九十二年度補助企業 (受進口損害產業、製造業) 辦理進修訓練A計畫一 目的:為鼓勵事業機構充分運用既有之人力資源、場地及設備辦理員工訓練,加強其工作能力及培養第二專長,提升產業競爭力。
二 補助對象: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 受進口損害產業之事業機構:屬從事生產「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所規範之 (受害產業) 貨品或曾涉及「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紡織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及「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所規範之 (受害產業) 貨品,經產業損害調查機關認定之事業機構。
(二) 具就業促進與經營績效之事業機構:具就業促進與經營績效並領公司設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中小企業規模之製造業者。
前項所稱中小企業規模係指事業機構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八千萬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 (該員工係指於該事業單位在職六個月以上並依勞保資料認定) 人數未滿二百人者。 (實收資本額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所列實收資本為準;經常僱用員工以九十一年一月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之平均勞工保險投保人數為基準) 。
三 補助訓練期間:
事業機構於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期間辦理符合本計畫規定之內部訓練 (每班至少十人) 或指派員工參加國內相關之專業訓練 (以下簡稱外部訓練) ,應於受理申請期間內一次提出申請,分次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
四 補助及不予補助課程:
(一) 補助課程項目如下:
1 提升研發及創新能力之訓練課程。
2 提升資訊技術應用能力訓練課程。
3 提升作業系統及生產專業技能之訓練課程。
4 前述三類課程之外,有關經營管理 (行銷、財務、人事等) 專業語文與提昇工作安全之課程 (工安與消防等) 。
上開第3類與第4類課程補助經費合計不得超過補助費用百分之五十。
(二) 不予補助課程係指前項訓練課程中有關ISO品質驗證課程、休閒類課程及演講活動不予補助。
五 受理申請期間:
事業機構申請補助前,需先參與本局辦理之訓練計畫講習會,取得證明文件後,備齊申請資料表件 (含電子文件檔) ,自九十二年四月十五日起至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前,配合資訊系統作業,上傳申請文件,並以正式行文送達本局。
六 審核及核配順序:
本局將邀請相關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針對事業機構申請資格及申請補助訓練計畫書表等內容,進行書面審查,並核定補助額度。
核配順序以「受進口損害產業之事業機構」為優先,其次為「具就業促進與經營績效之事業機構」,如各項資格均相同時,按事業機構申請之先後順序核辦。
以「具就業促進與經營績效之事業機構」申請者,其申請資格條件依下列先後順序予以核配,如事業機構具核配優先資格相同時,得以按其依次一優先順序者予以優先補助,如各項資格均相同時,按事業機構申請之先後順序核辦:
(一) 九十年、九十一或九十二年設立者。
(二) 九十一年僱用本國員工人數較九十年成長者。
(三) 九十一年營業收入較九十年或八十九年成長者。
(四) 投入研究發展具有績效者 (九十一年度研究發展費用較九十年或八十九年增加或近三年內曾獲得專利及其他研發有具體績效者) 。
(五) 服務 (產品) 品質改善具有績效者 (九十一年、九十年及八十九年曾經受有關機關表揚者或有具體績效者) 。
七 補助費用標準:
(一) 受進口損害產業之事業機構:每一事業機構訓練費用以補助訓練計畫所需經費之百分之五十為原則,補助上限為新台幣五十萬元整;
如有特殊情況並經審查小組專案認定確有其必要者,得提高補助比例至百分之八十,補助上限為新台幣一百萬元整。
(二) 具就業促進與經營績效之事業機構:每一事業機構訓練費用以補助訓練計畫所需經費之百分之五十為原則,補助上限以下列原則辦理:
1 九十二年一月僱用本國員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補助上限為新台幣 (以下同) 五十萬元整2 九十二年一月僱用本國員工人數在九十九人以下,三十人以上者,補助上限為三十萬元整。
3 九十二年一月僱用本國員工人數在二十九人以下,十一人以上者,補助上限為二十萬元整。
4 九十二年一月僱用本國員工人數在十人以下者,補助上限為十萬元整。
(三) 內部訓練補助費用項目包括:內訓講師鐘點費、外聘講師交通費、教材及文具用品費等,訓練計畫各項經費補助標準上限如下:
1 講師鐘點費:按內部講師每小時八百元,外聘講師每小時一千六百元編列。
2 外聘講師交通費:按自強號火車之票價編列 (需註明起、迄地點) 。
3 教材及文具用品費:按每班每人最高八百元編列。
(四) 外部訓練依訓練單位收費標準提列。
八 申請補助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 申請表 (請依「受進口損害產業之事業機構」或「具就業促進與經營績效之事業機構」類別分別填寫如附表一)
(二) 訓練計畫及經費概算總表 (須詳填訓練名稱、訓練內容摘要、訓練人數、訓練時數、開結訓日期、申請補助訓練經費等資料, (如附表二) 。
(三) 訓練預期績效評估表 (請詳填公司簡介、公司營運分析、問題分析與解決方案、上 (九十一) 年度訓練成果及本次訓練預期績效等資料, (如附表三)
(四) 公司設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影本。
(五) 申請優先補助應繳驗之文件:
1 勞工保險局繳款單及明細表 (九十年十二月及九十一年十二月)之影本。
2 九十一年、九十年或八十九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3 研究發展或品質改善具體績效相關證明文件。
九 接受補助之事業機構請領補助費用,應於訓練課程結訓後,定期 (期中:一月至八月課程結訓後於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期末:九月一日以後結訓,自訓練課程結訓日起三週內至十一月三十日止) ,將下列資料函送本局 (第二款結訓資料需附電子文件檔) ,俾憑辦理核銷撥款作業:
(一) 經費原始支出憑證1 請款之統一發票。
2 訓練計畫實施及經費支出明細表(須詳填訓練經費等資料, (如附表四) 。
3 經費支出分攤表 (如附表五) 。
4 經費支出憑證封面 (如附表六) 。
5 經費類送審憑證明細表 (如附表七) 。
6 黏貼憑證用紙 (如附表八) ,每張黏貼憑證用紙最多浮貼五張原始支出憑證 (所有單據應為收執聯並需加蓋經手人正本章) ,如一張原始支出憑證用於不同科目,請填寫支出分攤表 (如附表九) 。
(二) 結訓資料1 課程大綱與時數分配表 (如附表十) 。
2 訓練教材 (講義、課本之封面及目錄) 影本3 學員簽到簿 (內訓課程需填寫簽到簿, (如附表十一) ,學員缺課時數達三分之一者,其教材及文具費不予補助。
4 學員名冊 (內部訓練需詳細填寫學員資料,於年度訓練結束後將所有受訓學員名冊一併檢送, (如附表十二) 。
5 訓練績效報告表 (訓練費用結報時請詳填訓練成果評估欄, (附表十三) 。
6 契約書影本 (如附表十四)一○ 注意事項:
(一) 接受補助之事業機構,應依核定之訓練計畫內容辦理訓練,並與本局簽訂補助訓練契約書後依約履行;訓練計畫如有變更時,應事先將變更後之訓練計畫內容,專案函報本局核備後實施,如未經核備而自行變更訓練計畫內容者、未依核銷期限內辦理經費核銷者,或以不實資料或虛列名額申請者,本局除得減少或不予撥付補助費用外,如有違法情事,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二) 接受補助之事業機構應配合本局辦理下列各項訓練查核績效及績效評估等事宜:
1 受補助之事業機構應告知受訓學員,本局對其訓練費用之補助,並需配合本局相關訓練訪查事宜 (如電話訪談) 。
2 受補助之事業機構需配合本局辦理定期或不定期訓練查訪。
3 受補助事業機構於辦理訓練期間或結訓後,需配合本局委託之專家辦理訓練績效評估及成果發表事宜。
4 受補助事業機構所提預期績效中明示可以增加就業人數者,於辦理訓練結訓後,其增加就業人數未達預期人數的百分之五十時,次年度不列入補助。
一一 本計畫奉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