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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試辦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畢業前參加職業訓練實施要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發文日期 91 年 10 月 30 日

要旨

「試辦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畢業前參加職業訓練實施要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要旨

「試辦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畢業前參加職業訓練實施要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主旨

「試辦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畢業前參加職業訓練實施要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本要點係本局八十二年一月十八日 (82) 職公字第○四○八號函與教育部(81) 技○四三一七號函會銜發布,經教育部以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二日台

(九一) 技 (一) 宇第九一一五五四三七號書函同意停止適用。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試辦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畢業前參加職業訓練實施要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於民國 91 年 10 月 30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