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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新制工時實施後,「月薪制」勞工計畫延長工時工資疑義

發文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文日期 90 年 06 月 26 日

要旨

新制工時實施後,「月薪制」勞工計畫延長工時工資疑義

要旨

新制工時實施後,「月薪制」勞工計畫延長工時工資疑義

全文內容

新制工時實施後,以「月薪制」計酬之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時,其延時工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至所稱「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究應如何計算,應視勞動契約之內容而定。即原月薪給付總額為二四○小時者,除勞資雙方重行約定者外,仍得視為給付二四○小時之工資,其「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據原公式推算,並無不可;惟勞資雙方已就工資總額及計算內涵重行約定者,應依新約定之內容推算之。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新制工時實施後,「月薪制」勞工計畫延長工時工資疑義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民國 90 年 06 月 26 日發布,要旨:新制工時實施後,「月薪制」勞工計畫延長工時工資疑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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