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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雇主與勞工於勞動契約須繳交保證金及制服費用,是否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六條疑義

發文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文日期 89 年 10 月 16 日

要旨

雇主與勞工於勞動契約須繳交保證金及制服費用,是否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六條疑義

要旨

雇主與勞工於勞動契約須繳交保證金及制服費用,是否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六條疑義

全文內容

一 雇主如於勞工到職時,自勞工所得之薪資中直接扣繳約定於勞動契約中之違約保證金,已明顯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該約定應屬無效。

二 該保證金如非自勞工工資中預扣,而係由勞工另行繳納,尚非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六條禁止之行為,惟該項保證勞工服務忠誠或服務年限之做法,對勞工甚為不利,顯有失公平,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之一之規定,可資參據,另制服係雇主為事業經營之目的,強制勞工於提供勞務之場所或提供勞務之當時所為必要之行為,其或為工作安全之目的,或為勞動紀律之需要,其費用應為勞務成本或職工福利之一部分,要求勞工負擔或分擔成本,顯不妥當。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雇主與勞工於勞動契約須繳交保證金及制服費用,是否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六條疑義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民國 89 年 10 月 16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