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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技工、駕駛、工友特別休假日不休假加班費可否平均分攤計入勞保月投保薪資疑義
要旨
有關技工、駕駛、工友特別休假日不休假加班費可否平均分攤計入勞保月投保薪資疑義
要旨
有關技工、駕駛、工友特別休假日不休假加班費可否平均分攤計入勞保月投保薪資疑義
主旨
有關技工、駕駛、工友特別休假日不休假加班費可否平均分攤計入勞保月投保薪資疑義案,經轉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八年三月二十六日台八十八勞保二字第○一○○一○號函辦理;並復貴處八十八年二月二十日八十八糧行字第○二三四○號函。
二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復:按勞工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投保單位應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申報投保薪資,另依同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之月薪資總額,係以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之工資為準。查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又加班費係勞工因延長工時工作所獲取之報酬,自應屬工資之範圍。據此,雇主如依前開規定所發給之不休假工資或加班費皆屬工資範圍,自應併入月薪資總額申報勞保投保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