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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工程臨時工,是否符合定期契約之非繼續工作

發文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文日期 88 年 01 月 25 日

要旨

有關工程臨時工,是否符合定期契約之非繼續工作

要旨

有關工程臨時工,是否符合定期契約之非繼續工作

全文內容

一 勞動基準法所稱定期契約者,除應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九條及施行細則第六條,有關期間之要件外,尚須依事實認定契約所約定之工作,是否為該事業單位非繼續性之工作,與工程預算無關。

二 貴局函稱為服務商旅及維護行車安全,路線設施需加改善修護,狀似日常設備之維護工作,可否以定期契約聘僱員工,應依事實認定,而非僅以契約間之間隔作為判定標準。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有關工程臨時工,是否符合定期契約之非繼續工作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民國 88 年 01 月 25 日發布,要旨:有關工程臨時工,是否符合定期契約之非繼續工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