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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告藝文業等各業及工作者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要旨
公告藝文業等各業及工作者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要旨
公告藝文業等各業及工作者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主旨
有關勞動基準法擴大適用公告案。
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三條暨其施行細則第四條之一。
公告事項
下列各業及工作者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其餘一切勞雇關係,自即日起適用該法:
一 不適用之各業:
(一) 藝文業。
(二) 其他社會服務業。
(三) 人民團體。
(四) 國際機構及外國駐在機構。
二 不適用之各業工作者:
(一) 餐飲業中未分類其他餐飲業之工作者。
(二) 公立之各級學校及幼稚園、特殊教育事業、社會教育事業、職業訓練事業等 (技工、工友、駕駛人除外) 之工作者;私立之各級學校、特殊教育事業、社會教育事業、職業訓練事業、已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幼稚園等之教師、職員。
(三) 公立學術研究及服務業 (技工、工友、駕駛人除外) 之工作者;私立學術研究及服務業之研究人員。
(四) 娛樂業中職業運動業之教練、球員、裁判人員。
(五) 公務機構 (技工、工友、駕駛人、清潔隊員及國會助理除外) 之工作者。
(六) 國防事業 (非軍職人員除外) 之工作者。
(七) 醫療保健服務業之醫師、法律及會計服務業之律師及會計師。
編註
1.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97 年 12 月 22 日勞動 1 字第 0970130962 號公告,有關已完成財團法人設立登記之私立幼稚園教師及職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不再援引適用。
2.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98 年 5 月 13 日勞動 1 字第 0980130354 號公告,有關自由職業團體不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不再援引適用。
3.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98 年 9 月 8 日勞動 1 字第 0980130696 號公告,有關傳教機構僱用之勞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不再援引適用。
4.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98 年 10 月 13 日勞動 1 字第 0980130773 號公告,有關會計服務業僱用之會計師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不再援引適用。
5.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98 年 12 月 9 日勞動 1 字第 0980130930 公告有關藝文業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不再援引適用。
6.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98 年 12 月 11 日勞動 1 字第 0980130937 號公告,有關私立學術研究及服務業之研究人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不再援引適用。
7.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99 年 1 月 4 日勞動 1 字第 0980131007 號公告,有關私立藝文業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不適用。
8.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99 年 1 月 12 日勞動 1 字第 0990130009 號公告,有關私立特殊教育事業與社會教育事業及職業訓練事業之教師職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不適用。
9.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102 年 10 月 14 日勞動 1字第 1020132124 號公告,有關法律服務業之律師不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不予適用。
10. 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102 年 10 月 16 日勞動 1字第 1020132159 號公告,有關農民團體不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不予適用。
11. 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民國 108 年 3 月 12 日勞動條 1 字第 1080130207 號公告,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之住院醫師(不包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者)適用勞動基準法,並自一百零八年九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