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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輪班人員於調移之紀念節日當日工作應否加倍發給工資

發文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文日期 87 年 02 月 16 日

要旨

輪班人員於調移之紀念節日當日工作應否加倍發給工資

要旨

輪班人員於調移之紀念節日當日工作應否加倍發給工資

全文內容

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所定之應放假之日,雖均應休假,惟該休假日得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與其他工作日對調。調移後之原休假日 (紀念節日之當日) 已成為工作日,勞工於該日出勤工作,不生加倍發給工資問題。惟事業單位另有優於法令之規定者,可從其規定。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輪班人員於調移之紀念節日當日工作應否加倍發給工資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民國 87 年 02 月 16 日發布,要旨:輪班人員於調移之紀念節日當日工作應否加倍發給工資,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