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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指定綜合商品零售業自八十七年三月一日起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之一之行業

發文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文日期 86 年 12 月 06 日

要旨

指定綜合商品零售業自八十七年三月一日起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之一之行業

要旨

指定綜合商品零售業自八十七年三月一日起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之一之行業

全文內容

綜合商品零售業自八十七年三月一日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日起,指定為該法第三十條之一之行業。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指定綜合商品零售業自八十七年三月一日起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之一之行業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民國 86 年 12 月 06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