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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指定保險業等十行業及法律及會計服務業 (律師、會計師除外) 之工作者、國防事業非軍職人員等工作者適用勞動基準法

發文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文日期 86 年 10 月 30 日

要旨

指定保險業等十行業及法律及會計服務業 (律師、會計師除外) 之工作者、國防事業非軍職人員等工作者適用勞動基準法

要旨

指定保險業等十行業及法律及會計服務業 (律師、會計師除外) 之工作者、國防事業非軍職人員等工作者適用勞動基準法

主旨

指定保險業等十行業及法律及會計服務業 (律師、會計師除外) 之工作者、國防事業非軍職人員等工作者適用勞動基準法。

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三條。

公告事項

一 指定左列各業及工作者自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一) 保險業。

(二) 不動產業。

(三) 廣告業。

(四) 設計業。

(五) 商品經紀業。

(六) 顧問服務業。

(七) 租賃業。

(八) 其他工商服務業。

(九) 個人服務業。

(一○) 電影片映演業。

(一一) 法律及會計服務業 (律師、會計師除外) 之工作者。

二 指定國防事業非軍職人員之工作者自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七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指定保險業等十行業及法律及會計服務業 (律師、會計師除外) 之工作者、國防事業非軍職人員等工作者適用勞動基準法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民國 86 年 10 月 30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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