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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七十一學年度專科學校在校肄業生工業電子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人員,礙難同意改發其他職類技術士證
要旨
七十一學年度專科學校在校肄業生工業電子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人員,礙難同意改發其他職類技術士證
要旨
七十一學年度專科學校在校肄業生工業電子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人員,礙難同意改發其他職類技術士證
全文內容
七十一學年度專科學校在校肄業生工業電子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人員,當時該職類檢定規範並未分項,亦未載明該職類涵蓋電力電子、儀表電子、數位電子或其中之一,故所取得工業電子乙級技術士證,礙難同意改發其他職類技術士證,或註明涵蓋其他職類。亦即補發作業僅能就原事實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