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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下腳」之定義

發文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文日期 84 年 06 月 14 日

要旨

「下腳」之定義

要旨

「下腳」之定義

全文內容

查「下腳」係指事業單位在營運過程中所殘餘之渣滓、廢料,該事業單位無法回收再生,作為其營業項目相關之用途,而尚可資為他用,仍能變價之物。本案公司逾使用期限且無修理價值之廢油罐車,其並未經過營運製造過程,係屬資財之性質,在該公司雖已無用途,惟仍不能列為「下腳」處理。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下腳」之定義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民國 84 年 06 月 14 日發布,要旨:「下腳」之定義,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