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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旅外僑民以觀光名義至台灣旅遊,未持有警察機關核發之外僑居留證者,可否准予報名參加全國性技術士技能檢定

發文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發文日期 83 年 03 月 22 日

要旨

關於旅外僑民以觀光名義至台灣旅遊,未持有警察機關核發之外僑居留證者,可否准予報名參加全國性技術士技能檢定

要旨

關於旅外僑民以觀光名義至台灣旅遊,未持有警察機關核發之外僑居留證者,可否准予報名參加全國性技術士技能檢定

全文內容

依據現行「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之規定,雖無必須且有我國國籍者才能參加技能檢定之限制,但為便於技術士證核發時之登記與管理,未具有我國籍者參加我國技能檢定,仍應先合法取得外僑居留證後,方可依據該辦法第五至七條之應檢資格規定辦理。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關於旅外僑民以觀光名義至台灣旅遊,未持有警察機關核發之外僑居留證者,可否准予報名參加全國性技術士技能檢定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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