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工作時間兩日平均未超過八小時,但每日超過八小時仍屬違法
要旨
工作時間兩日平均未超過八小時,但每日超過八小時仍屬違法
要旨
工作時間兩日平均未超過八小時,但每日超過八小時仍屬違法
全文內容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事業單位所安排之工作時間雖兩日平均未超過八小時,但已超過每日正常工作時間八小時之規定;復因現行勞動基準法並無兩日變形工時之規定,故仍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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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工作時間兩日平均未超過八小時,但每日超過八小時仍屬違法
工作時間兩日平均未超過八小時,但每日超過八小時仍屬違法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事業單位所安排之工作時間雖兩日平均未超過八小時,但已超過每日正常工作時間八小時之規定;復因現行勞動基準法並無兩日變形工時之規定,故仍屬違法。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