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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中途離職人員之休假天數係以離職當年在職時間比例計給之疑義

發文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文日期 83 年 01 月 15 日

要旨

中途離職人員之休假天數係以離職當年在職時間比例計給之疑義

要旨

中途離職人員之休假天數係以離職當年在職時間比例計給之疑義

全文內容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略以「……,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所謂每年係指勞工每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後,即應享有一定日數之特別休假,不因年度中終止勞動契約而影響其權益。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中途離職人員之休假天數係以離職當年在職時間比例計給之疑義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民國 83 年 01 月 15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