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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傷病假後,自行恢復上班,並藉非上班時間繼續門診 (同一病因) ,是段工作期間是否仍屬公傷醫療期間疑義

發文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文日期 82 年 12 月 18 日

要旨

公傷病假後,自行恢復上班,並藉非上班時間繼續門診 (同一病因) ,是段工作期間是否仍屬公傷醫療期間疑義

要旨

公傷病假後,自行恢復上班,並藉非上班時間繼續門診 (同一病因) ,是段工作期間是否仍屬公傷醫療期間疑義

全文內容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留有後遺症,必需再行治療,且經證明確係同一傷病事效引起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是段工作期間自屬職業災害之醫療期間。

與是否自行復工或是否再有任何公傷病假紀錄無關。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公傷病假後,自行恢復上班,並藉非上班時間繼續門診 (同一病因) ,是段工作期間是否仍屬公傷醫療期間疑義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民國 82 年 12 月 18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