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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四條暨「工會法施行細則」第廿四條適用疑義乙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文日期 81 年 11 月 13 日

要旨

有關「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四條暨「工會法施行細則」第廿四條適用疑義乙案

要旨

有關「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四條暨「工會法施行細則」第廿四條適用疑義乙案

全文內容

有關「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四條「工會法施行細則」第廿四條適用疑義乙案:

一 查工會法對理、監事之選舉方式並無明文規定,而「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一條後段規定「人民團體之選舉或罷免,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工會為人民團體之一種,準此,選舉現場如符合「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四條規定時,仍應依該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 至「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四條後段「……其限制連記額數於圈寫時不得超過應選出名額之二分之一」中所指「限制連記額數」係指限制圈選名額之連記額數。

三 另「工會法施行細則」第廿四條後段「……惟須提經各該工會之同意,每一代表以代表一人為限」所稱之「各該工會」係指各該工會代表所屬之工會。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有關「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四條暨「工會法施行細則」第廿四條適用疑義乙案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民國 81 年 11 月 13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