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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勞工符合自請退休要件時,雇主可否要求勞工於卅日前提出申請疑義

發文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文日期 78 年 05 月 08 日

要旨

關於勞工符合自請退休要件時,雇主可否要求勞工於卅日前提出申請疑義

要旨

關於勞工符合自請退休要件時,雇主可否要求勞工於卅日前提出申請疑義

全文內容

勞動基準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本案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自請退休時,雇主自可要求勞工依上開規定預告終止契約。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關於勞工符合自請退休要件時,雇主可否要求勞工於卅日前提出申請疑義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民國 78 年 05 月 08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