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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雇主不得逕自將休假日與工作日對調

發文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文日期 76 年 12 月 08 日

要旨

雇主不得逕自將休假日與工作日對調

要旨

雇主不得逕自將休假日與工作日對調

全文內容

內政部七十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七十四台內勞字第三○七七六五號函釋:「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所訂之休假日,不得與正常工作日對調。」係指雇主不得逕自為之。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雇主不得逕自將休假日與工作日對調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民國 76 年 12 月 08 日發布,要旨:雇主不得逕自將休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