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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雇主應發給計件勞工假日工資

發文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文日期 76 年 11 月 19 日

要旨

雇主應發給計件勞工假日工資

要旨

雇主應發給計件勞工假日工資

全文內容

勞動基準法第卅六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第三十七條規定「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故凡適用該法之各事業單位受僱勞工,不論是否屬於計件或計日工人,均應享有上開法定權利。又第卅六條所定之例假,第卅七條所定之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為該法第卅九條所明定,故事業單位應依法發給其所僱計件工例假日及休假日之工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雇主應發給計件勞工假日工資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民國 76 年 11 月 19 日發布,要旨:雇主應發給計件勞工假日工資,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