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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工上下班途中受傷宜提出其他足資證明文件申請公傷假

發文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文日期 76 年 11 月 06 日

要旨

勞工上下班途中受傷宜提出其他足資證明文件申請公傷假

要旨

勞工上下班途中受傷宜提出其他足資證明文件申請公傷假

全文內容

勞工上下班必經途中之意外事故,凡非出於勞工私人行為而違反法令者,應屬職業災害,前經內政部 75.06.23 (75) 台內勞字第四一○三○一號函釋在案,勞工因上下班途中受傷而申請公傷假時,應就發生之實際情況,詳為陳述或提出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惟雇主認為有必要時得予查證。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勞工上下班途中受傷宜提出其他足資證明文件申請公傷假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民國 76 年 11 月 06 日發布,要旨:勞工上下班途中受傷宜提出其他足資證明文件申請公傷假,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