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在營服役期間擔任與應檢職類相關之技術性工作,其證明文件之採認說明
要旨
關於在營服役期間擔任與應檢職類相關之技術性工作,其證明文件之採認說明
要旨
關於在營服役期間擔任與應檢職類相關之技術性工作,其證明文件之採認說明
全文內容
役畢青年報檢技術士技能檢定,其在營擔任與應檢職類相關之技術性工作,但未持有原服役部隊開給之技術經歷證明文件時,如其退伍令上所註記專長名稱與報檢職類相時,可予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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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在營服役期間擔任與應檢職類相關之技術性工作,其證明文件之採認說明
關於在營服役期間擔任與應檢職類相關之技術性工作,其證明文件之採認說明
役畢青年報檢技術士技能檢定,其在營擔任與應檢職類相關之技術性工作,但未持有原服役部隊開給之技術經歷證明文件時,如其退伍令上所註記專長名稱與報檢職類相時,可予採計。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