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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46-1 條,修正公告技術士技能檢定保密性之學、術科試題職類級別相關事宜

發文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文日期 101 年 12 月 24 日

要旨

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46-1 條,修正公告技術士技能檢定保密性之學、術科試題職類級別相關事宜

要旨

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46-1 條,修正公告技術士技能檢定保密性之學、術科試題職類級別相關事宜

主旨

修正公告技術士技能檢定保密性之學、術科試題職類級別相關事宜。

依據

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四十六條之一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技術士技能檢定各職類丙級或單一級於本會中部辦公室網站公告學科測試參考資料,其學科試題視為公開;各職類甲、乙級未公告學科測試參考資料,其學科試題為保密性試題。

二、技術士技能檢定各職類級別於本會中部辦公室網站公告之術科測試參考資料無法知悉試題內容者,其術科試題列為保密性試題。術科保密試題分為全套保密及部分不公開兩種,其職類級別公告如附一覽表。

編註

1.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民國 106 年 4 月 13 日勞動發能字第 1060506999 號公告,自即日廢止。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46-1 條,修正公告技術士技能檢定保密性之學、術科試題職類級別相關事宜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民國 101 年 12 月 24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