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工於失業期間擔任公司負責人,不得請領失業給付
要旨
勞工於失業期間擔任公司負責人,不得請領失業給付
要旨
勞工於失業期間擔任公司負責人,不得請領失業給付
全文內容
勞工於失業期間擔任公司負責人,已非失業勞工身分,不得請領失業給付
編註
1.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民國 105 年 1 月 21 日勞動保 1 字第 1050140035 號函,停止適用。
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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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工於失業期間擔任公司負責人,不得請領失業給付
勞工於失業期間擔任公司負責人,不得請領失業給付
勞工於失業期間擔任公司負責人,已非失業勞工身分,不得請領失業給付
1.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民國 105 年 1 月 21 日勞動保 1 字第 1050140035 號函,停止適用。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