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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教育行政高考及格不得資為報名甲級技術士資格條件

發文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發文日期 88 年 10 月 13 日

要旨

教育行政高考及格不得資為報名甲級技術士資格條件

要旨

教育行政高考及格不得資為報名甲級技術士資格條件

全文內容

目前各級技術士報檢資格係以報檢人學歷、接受職業訓練時數及相關工作年資等作為審查條件,並不以高考或特種試及格作為報檢資格條件之一,故教育行政高考及格尚不得資為報名甲級技術士資格條件。

編註

1.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95 年 9 月 19 日勞中一字第0950100383 號令,自即日起不予適用。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教育行政高考及格不得資為報名甲級技術士資格條件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於民國 88 年 10 月 13 日發布,要旨:教育行政高考及格不得資為報名甲級技術士資格條件,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