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美容乙級技能檢定學科及格成績保留年限疑義
要旨
美容乙級技能檢定學科及格成績保留年限疑義
要旨
美容乙級技能檢定學科及格成績保留年限疑義
全文內容
美容乙級技能檢定自八十五年度開辦後,社會各界反映眾多,意見紛歧,鑒於各界對該檢定所涉及之規範、試題、監評、場地及執行作業之改進意見甚多,本局乃於八十七年度公告暫停辦理,並委託專業機構專案研究,經審慎評估後,於本 (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 年度恢復辦理;至該職類學科或術科及格成績保留三年算法乙節,係指自報考當年度結束後之翌年度起三年內皆有效,但成績單係於報考當年度結束後,始由主管單位送達時,則保留期限自送達時起算三年內有效,並可扣除暫停辦理年限,故不影響該職類報檢者之權益。
編註
1.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97 年 1 月 31 日勞中一字第0970100039 號令,不再援引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