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技術士證照應檢日期是否變更之說明

發文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發文日期 88 年 02 月 03 日

要旨

關於技術士證照應檢日期是否變更之說明

要旨

關於技術士證照應檢日期是否變更之說明

全文內容

查○○○等二員係於八十五年一月十日在○○單位報名參加本局委託該校所辦定期定點女子美髮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其學科及術科測驗因均及格,故經本局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規定發給美髮乙級技術士證,其生效日期即以該二員技術士證所載應檢日期八十五年一月十日為準,除該日期有誤載外,不得予以變更。

編註

1.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95 年 9 月 19 日勞中一字第0950100383 號令,自即日起不予適用。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關於技術士證照應檢日期是否變更之說明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於民國 88 年 02 月 03 日發布,要旨:關於技術士證照應檢日期是否變更之說明,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