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第一則關於汽車修護科已取得丙級技術士證之應屆畢業生,未滿十八歲可否參加汽車修護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第二則關於台灣省廚師職業工會聯合會建議以廚師技術士證來變更職業以及購買貨車之證明
要旨
第一則關於汽車修護科已取得丙級技術士證之應屆畢業生,未滿十八歲可否參加汽車修護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第二則關於台灣省廚師職業工會聯合會建議以廚師技術士證來變更職業以及購買貨車之證明
要旨
第一則關於汽車修護科已取得丙級技術士證之應屆畢業生,未滿十八歲可否參加汽車修護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第二則關於台灣省廚師職業工會聯合會建議以廚師技術士證來變更職業以及購買貨車之證明
全文內容
第一則
說明
一、復 貴校八十五年十月十八日陽職教字第二二八號函,兼復台灣省政府教育廳 85.10.28 八五教三字第一一三三五七號函。
二、汽車修護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應檢資格係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八條之規定,由交通部決定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關汽車修護技工執照考驗之應考資格辦理。檢附交通部八十四年四月二十八日交路八十四字第○○二六五七號函影本,請查參。
三、由於汽車修護屬特殊職類,乙級汽車修護技術士證與汽車修護技工考驗合格具有同等效用,並納入「汽車修理業管理規則」為專業人員資格之條件,故汽車修護乙級技能檢定與技工考驗之應檢人員年齡須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年滿十八歲。
四、貴校所提建議,留供本局參考。
第二則
說明
一、復 貴處八十五年八月二日八五勞四字第一九六一七號函。
二、由於參加中餐烹調技能檢定之資格條件並未要求須為現職廚師人員,中餐烹調技術士證係為參加中餐烹調技能檢定合格具中餐烹調能力之證明,並非在職證明,因此不宜作為變更職業以及購買貨車之證明。
編註
1.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97 年 1 月 31 日勞中一字第0970100039 號令,不再援引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