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技術士證並非在職證明,不得作為變更職業及購置貨車證明
要旨
技術士證並非在職證明,不得作為變更職業及購置貨車證明
要旨
技術士證並非在職證明,不得作為變更職業及購置貨車證明
全文內容
由於參加中餐烹調技能檢定之資格條件並未要求須為現職廚師人員,中餐烹調技術士證係為參加中餐烹調技能檢定具有中餐烹調能力之證明,並非在職證明,因此不宜作為變更職業以及購買貨車之證明。
編註
1.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95 年 9 月 19 日勞中一字第0950100383 號令,自即日起不予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