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人員所具備之工作經驗年資,僅得作為取得乙級以上技能檢定參檢資格之條件
要旨
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人員所具備之工作經驗年資,僅得作為取得乙級以上技能檢定參檢資格之條件
要旨
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人員所具備之工作經驗年資,僅得作為取得乙級以上技能檢定參檢資格之條件
主旨
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人員所具備之工作經驗年資,僅得作為取得乙級以上技能檢定參檢資格之條件。
說明
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人員所具備之工作經驗年資,不得據以免試術科測驗,僅得作為取得乙級以上技能檢定參檢資格之條件。
編註
1.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95 年 9 月 19 日勞中一字第0950100383 號令,自即日起不予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