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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高二暑假期間之學生等均不得報名參加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發文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發文日期 85 年 05 月 10 日

要旨

高二暑假期間之學生等均不得報名參加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要旨

高二暑假期間之學生等均不得報名參加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全文內容

高二暑假期間之學生及其他如高三肄業 (未在學) 生等均不得報名參加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編註

1.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97 年 1 月 31 日勞中一字第0970100039 號令,不再援引適用。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高二暑假期間之學生等均不得報名參加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於民國 85 年 05 月 10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