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函詢報檢陶瓷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報考資格
要旨
函詢報檢陶瓷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報考資格
要旨
函詢報檢陶瓷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報考資格
說明
一、復 貴處八挺年七月二十三日八五勞四字第六四九○四函號。
二、吳○先生所具備之澳大利亞學歷,既經我國駐澳大利亞代表處文化組查證屬實,即可檢具相關證件,依規定報名參加乙級技能檢定。
編註
1.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97 年 1 月 31 日勞中一字第0970100039 號令,不再援引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