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持全國理燙髮美容職類成績及格證明書,能否免試美容技能檢定術科測驗
要旨
持全國理燙髮美容職類成績及格證明書,能否免試美容技能檢定術科測驗
要旨
持全國理燙髮美容職類成績及格證明書,能否免試美容技能檢定術科測驗
說明
一、復 貴中心八十五年一月十六日北市就服二字第○一九九函號。
二、「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已於八十四年一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施行,該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免試乙級技能檢定術科測驗之條件為「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主辦之全國技能競賽成績及格,三年內參加同職類乙級技能檢定者」,經查李君係於七十九年參加第三屆全國理燙髮美容業技能競賽,業已超過三年時效,且不符上述免試乙級技能檢定術科測驗之規定,故不得免試美容乙級技能檢定術科測驗。
編註
1.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95 年 9 月 19 日勞中一字第0950100383 號令,自即日起不予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