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動契約終止時,雇主應否發給勞工未休完特別休假日數工資疑義

發文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文日期 82 年 08 月 27 日

要旨

勞動契約終止時,雇主應否發給勞工未休完特別休假日數工資疑義

要旨

勞動契約終止時,雇主應否發給勞工未休完特別休假日數工資疑義

全文內容

一 查「勞工之特別休假應在勞動契約有效期間為之,惟勞動契約之終止,如係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時,雇主應發給未休完特別休假日數之工資。」前經本會 79 年 12 月 27 日台七十九勞動二字第二一七七六號函釋在案。故當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尚未休完之特別休假如係勞工應休能休而不休者,則非屬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雇主可不發給未休完特別休假日數之工資。

二 本會 79 年 12 月 27 日台七十九勞動二字第二一七七六號函所稱「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尚非僅以勞動基準法所列各條終止勞動契約規定之條次為判斷,仍應就各條款規定之情事依事實個案認定之,如年度開始雇主即強制勞工退休,致勞工未能有充分時間安排特別休假時,雇主應發給勞工未休完特別休假日數工資。

三 本會 77 年 01 月 07 日台七十七勞動三字第八三二○號函及內政部74 年 11 月 21 日七十四台內勞字第三五七二三○號函應停止援用。

編註

1.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民國 106 年 1 月 18 日勞動條 3 字第 1060130075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勞動契約終止時,雇主應否發給勞工未休完特別休假日數工資疑義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民國 82 年 08 月 27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