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工因故離職,應休未休之特別休假工資發給疑義
要旨
勞工因故離職,應休未休之特別休假工資發給疑義
要旨
勞工因故離職,應休未休之特別休假工資發給疑義
全文內容
勞工之特別休假應在勞動契約有效期間為之,惟勞動契約之終止,如係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時,雇主應發給未休完特別休假日數之工資。
編註
1.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民國 106 年 1 月 18 日勞動條 3 字第 1060130075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