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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工因故離職,應休未休之特別休假工資發給疑義

發文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文日期 79 年 12 月 27 日

要旨

勞工因故離職,應休未休之特別休假工資發給疑義

要旨

勞工因故離職,應休未休之特別休假工資發給疑義

全文內容

勞工之特別休假應在勞動契約有效期間為之,惟勞動契約之終止,如係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時,雇主應發給未休完特別休假日數之工資。

編註

1.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民國 106 年 1 月 18 日勞動條 3 字第 1060130075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勞工因故離職,應休未休之特別休假工資發給疑義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民國 79 年 12 月 27 日發布,要旨:勞工因故離職,應休未休之特別休假工資發給疑義,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