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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工未於年度終結時休完特別休假,應休未休特別休假工資發給疑義

發文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文日期 79 年 09 月 15 日

要旨

勞工未於年度終結時休完特別休假,應休未休特別休假工資發給疑義

要旨

勞工未於年度終結時休完特別休假,應休未休特別休假工資發給疑義

全文內容

本會 79.08.07 勞動二字第一七八七三號書函中之「不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時」之範圍,係屬事實認定問題。故來函所詢勞工未於年度終結時休完特別休假,如係因事業單位生產之需要,致使勞工無法休完特別休假時,則屬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雇主應發給未休日數之工資。至於特別休假未休完之日數,如係勞工個人之原因而自行未休時,則雇主可不發給未休日數之工資。

編註

1.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民國 106 年 1 月 18 日勞動條 3 字第 1060130075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勞工未於年度終結時休完特別休假,應休未休特別休假工資發給疑義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民國 79 年 09 月 15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